| 办事指南==>劳动就业科 |
| 办理招用合同制工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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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用人单位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必须提供招用理由、拟招用者基本情况,属机关、事业单位需同时提供编制部门的编制卡; 2、经审核后通知用人单位申领招聘合同制工人登记表; 由用人单位送交登记表时须附以下资料: (1)招用人员的失业证,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复印件; (2)招用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书; (3)招用人员近期体检表; (4)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3、办理时限,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招工表格填妥材料备齐报送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 (一)对象: 辖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条件: 1、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复印件或编委文件; 2、招工广告文稿一式三份; 3、填写《招聘广告(信息)核准表》三份; 4、提供有效的《用工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 由经办人员查验拟刊登招聘广告(信息)的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内容,资料齐全、内容合法的即时办理完成。 (一)申办条件 1、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 2、有三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有不少于十万元的开办资金; 5、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审批程序 由申请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主办人员初审后经科长同意,上报局领导审批。 (三)申请时需附材料 1、申请报告; 2、组织章程; 3、资金信用证明; 4、办公场所证明; 5、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6、从业人员的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年审制度,每年11月为年审时间。职业介绍机构于每年10月底前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职业介绍机构年审表》,填写后上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一)需提供的材料: 1、场地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正本及复印件。 2、从业人员名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原件,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3、《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审核内容: 1、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 2、财务核算制度和健全的帐务; 3、是否实行“六统一”; 4、内部管理制度; 5、当年的职业介绍业绩。 (三)审批程序: 主办人员初审后提出意见,经科长同意后上报局领导审批。 (四)审批时限 上报资料完整正确的,一般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1、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 2、汕头市城镇居民户口薄(正件、复印件); 3、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4、所在企业属于停产、半停产,无法提供救济的证明; 5、家庭人均月实际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的调查证明; 6、由户口所在街道提供未纳入民政“低保”救济范围证明。 7、家庭成员与父母同户生活的,须由企业书面证明是否有其他人瞻养; 8、家庭成员中有多名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的,只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其他成员应出具没有在其企业申请特困优待的单位证明, 9、家庭成员一寸相片每人一张; 10、填写汕头市区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优待审批表一式三份; 11、公示情况报告。 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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