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劳动保障管理户头办事指南

 

一、内容

市劳动保障局为市直管理各类企业要求设立劳动保障管理户办理手续。

二、申请条件

市直各类企业及在国家或省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驻各类企业。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要求设立劳动保障管理户头的申请书。

(二)批准设立公司、单位的有关批文或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

——属于改制的国有企业,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改制的文件;

——部、省属单位提供其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

——新设立的股份制企业提供公司设立章程。

(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四、办事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

(二)审核。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派员赴申请单位实地核实有关情况。

(三)办结。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单位。

五、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六、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办事指南

 

一、内容

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手续

二、依据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条件

市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四、需提交的资料

1、用人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说明(载明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合同起止时间、解除原因)。

2、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3、属劳动者本人辞职的,须提交本人的辞职书;属双方协商解除的,须提交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属劳动者违纪受处分的,须提交送达本人签名确认的处分决定书;涉及经济补尝的,须提供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尝金的身体签领单。

4、国有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须带职工的档案前来办理。

五、办理程序

由经办人核查后出具汕头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六、办理时限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整后,一次解除30人以内的,即来即办;30100人的,第二个工作日办妥;200人以上的,3个工作日内办妥。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88645019 88645020 监督电话:88645063

 

劳动合同文本审查办理指南

 

一、内容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需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二、依据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发市,粤府[2003]40号修改)

三、对象

确有需要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中央、省属驻企业、市属企业。

四、需提交资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二)劳动合同的说明及附件,包括:

1、以企业名义提出的审查劳动合同申请,以及企业劳动合同文本与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差异的详细说明(包括与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相比,增加的条款、减少的条款、修改的条款及理由);

2、企业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事程序

(一)企业将需审核的材料直接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二)审查机构工作人员对劳动合同进行登记、编号和审查。

(三)对获通过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制作《劳动合同审查意见书》,并通知企业领回核准的劳动合同文本。

(四)对劳动合同条款有异议的,提出书面意见退回企业修改,企业对劳动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

六、办理时限

收到劳动合同审查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退回企业修改的,自企业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劳动合同鉴证办事指南

 

一、内容

市劳动保障局为市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鉴证手续。

二、依据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条件

具有法人地位的用人单位与符合法定年龄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需提交的资料

(一)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续。

(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

(三)其他与劳动合同在关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单位填写《招用人员就业花名册》一式二份。

(二)经办人员对提交资料审查核对。

(三)办理鉴证

六、办理时限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整后,一次鉴证50份以内的,即来即办;50150份的,第二个工作日办妥;150300份的,2个工作日内办妥;300份以上的,3个工作日办妥。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用人单位应缴交劳动合同鉴证费,每人(份)5元。属建设项目的每人(份)3元(《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汕头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1997]139号)。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88645019 88645020 监督电话:88645063

 

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内容

市劳动保障局为有就业意愿的市直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二、依据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对象

与市直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又有就业意向的失业人员。

四、需提交的资料

1、汕头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市劳动保障局存档。

3、失业人员一寸近彩照2张。

五、办理程序

1、由失业人员填写《就业失业情况管理登记表》。

2、经办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3、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六、办理时限

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88645021 88645022 监督电话:88645063

台港澳人员就业办事指南

 

一、内容

汕头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台港澳人员在汕头市范围内的单位就业,签发《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二、依据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部发[1994]102号)

三、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旅游证件。

(二)具有所要从事工作的技能资格证明或相应的学历证明及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四、需要提交资料及程序

(一)新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1、需提交资料

1)聘用申请报告;

2)聘用意向书(劳动合同/聘书/委派书/《代表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注册证复印件;

4)《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表》(需单位盖章,并另附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

5)台港澳人员有效通行证或回乡证复印件;

6)拟聘人员体格检查报告。

2、程序

1)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备齐有关资料后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资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的,签发《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不符合条件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3、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延期《就业证》

1、需提交资料

1)《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延期申请表》及单位延期报告;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注册证的复印件;

3)台港澳人员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体格检查报告;

5)《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

注:如《就业证》延期页用完,需带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2、程序

①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备齐有关资料后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资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②审核办理。符合条件的,办理延期手续。

3、办结时限:即办。

(三)变更《就业证》

1、需提交资料

1)《变更申请表》及单位变更报告。

2)相应资料(如证件号码变更,提供个人有效证件资料页的复印件;公司名称变更的,提供工商部门批准变更的营业执照、证明等)。

注:《就业证》加注页已填写满的,并需提交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办理。

3)新聘单位合同、聘书、合约、委派书复印件。

4)原聘单位解聘证明。

2、程序。参照变更程序。

3、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补办《就业证》

1、需提交资料

1)《补办申请表》及单位报告(需阐明遗失原因、并提供原《就业证》号码及该人员现住址);

2)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

3)有效证件复印件;

4)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2、程序:参照延期程序。

3、办结时限:即时办理。

(五)迁转《就业证》

1、迁出本市提交资料

1)新聘人员有效通行证复印件;

2)新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证明;

3)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

4)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2、迁入本市提交资料

1)同级劳动主管部门开具《迁移证明书》;

2)新聘用《台港澳人员申请表》一份;

3)用人单位与受聘者合同(或合约、聘任书、委派书)一份;

4)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3、程序:参照延期程序。

4、办结时限:即时。

(六)注销《就业证》

1、需提交资料

1)《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单位注销报告;

2)《就业证》原件。

2、程序:参照延期程序。

3、办结时限:即时。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粤价[2002]394号文规定:聘用台港澳人员、台港澳人员须缴就业调配费:每人每月9元,《就业证》工本费每本10元。凭票据缴交。

 

外国人就业办事指南

 

一、内容

汕头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外国人在汕头市范围内的单位就业,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

二、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部发[1996]29号)

三、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四、需要提交资料及程序

(一)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需提交资料

1)聘用申请报告1份;

2)聘用意向书1份;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拟聘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1份;

5)拟聘外国人的履历证明或技能资格证明1份;

6)《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1份;

7)近照1张。

注:以上所有材料皆需提供原件审验。

2、程序

1)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备齐有关资料后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资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的,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不符合条件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3、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4、注意事项: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用人单位须及时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到同级外事侨务局申领邀请函;

2)受聘的外国人持邀请函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签证入境;

3)用人单位在受聘人入境后15日内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相关资料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二)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1、新办《外国人就业证》

1)需提交资料(未持职业签证入境,拟在境内更换签证):

①聘用申请报告;

②聘用意向书(劳动合同/聘书/委派书/《代表证》复印件);

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注册证的复印件1份;

④受聘人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复印件各1份;

⑤《外国人就业登记表》1份,并另附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

⑥外国人简历或技能资格证明;

⑦拟聘外国人体格检查报告(正本)1份。

备注:已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并持职业签证(Z)入境的,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及上述68项资料办理。以上所有材料皆需提供原件审验。

2)程序

①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备齐有关资料后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资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②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的,签发《外国人就业证》;不符合条件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3)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延期《外国人就业证》

1)需提交资料

①填写《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延期申请表》及单位延期报告;

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注册证的复印件1份;

③拟聘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1份;

④《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注:如《外国人就业证》延期页用完,需带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

2)程序

①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备齐有关资料后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资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②审核办理。符合条件的,办理延期手续。

3)办结时限:即办。

3、变更《外国人就业证》

1)需提交资料

用人单位变更申请表1份及单位变更报告;相应资料(如护照号码变更,提供护照个人资料页的复印件;公司名称变更的,提供工商部门批准变更的营业执照、证明等)。

2)程序。参照变更程序。

3)办结时限:即时。

4、补办《外国人就业证》

1)需提交资料

①用人单位须提交补办就业证申请表1份及补办报告。

②有效护照复印件1份。

③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④遗失证明。

2)程序。参照变更程序。

3)办结时限:即办。

5、迁转《外国人就业证》

1)迁出本市需提交资料

①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②新聘用单位拟聘该人员的证明;

③《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2)迁入本市需提交资料

①原就业单位同级劳动部门开具《迁移证明书》;

②聘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1份;

③聘用意向书/聘书/合同委派书复印件;

④拟聘用外国人入境证件复印件;

⑤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3)办结时限:即办。

6、注销《外国人就业证》

1)需提交资料

①《注销就业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单位注销报告。

②《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2)办结时限:即办。

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办事指南

 

一、内容

经省政府批准的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聘用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的申请,签发《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

二、依据

《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方雇员管理规定》(粤府函[1999]584号)

三、条件

经省政府批准的外企就业服务机构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签订《外派合同》,并与外派中方雇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需提交资料

(一)外企机构职员报告及《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申请表》;

(二)中方雇员学历或技能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户口簿复印件;

(五)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雇员近期大1寸彩照2张。

五、程序

(一)申报受理。资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签发《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不符合条件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一、内容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资金不足,可向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担保。

二、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

三、条件

??? (一)持有汕头市身份证,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

(二)持有汕头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

(三)持有汕头市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四)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一定的还贷能力;

(五)提供符合要求的质押物或信用反担保;

(六)贷款人及担保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要求。

四、需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营业执照、汕头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根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不同需提交的资料。

??? 1.属质押担保:提供银行定期存款单或凭证式国债。

2.属信用人担保:提供享受财政拨款在职人员所在单位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单位性质、工资是否财政拨款、工资开户银行、个人工资帐号)、担保人身份证。

3属免反担保三类人:①夫妻双下岗,提供夫妻双方《再就业优惠证》、《结婚证》;②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供民政部门核发《低保待遇证》或市解困办核发《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生活优待证》。

五、办事程序

??? (一)借款申请人《再就业优惠证》属市发的,直接到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再就业优惠证》属各区发的,直接到区申请。

(二)借款申请人将需提供的材料到市或区劳动保障局确认《再就业优惠证》真实性后,直接报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承办小额贷款担保部门。

(三)审核机构工作人员对借款申请人报送的资料和经营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四)审核通过申请贷款对象的,给予承诺担保并对经营符合微利贴息项目的开具微利项目认定证明,移送经办银行审核办理贷款手续;对审核不通过的,材料退回借款申请人。

六、办结时限

收到借款人完整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内容

市劳动保障局为市直企业招用人员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依据

《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条件

具有合法地位的市直单位招用人员就业。

四、需提交资料

(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名册表。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填写《汕头市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五、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填写《汕头市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和《就业失业情况管理登记表》,同时报送《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电子表格)。(有关表格请到“业务表格”下载)

(二)经办人校核后办理。

六、办理时限

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

按省物价厅规定,用人单位须缴纳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每人月9元(建设性项目每人月8元)。(省物价厅、财政厅粤价[2004]334号)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88645021 88645022 监督电话:88645063

 

《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办事指南

 

一、内容

市劳动保障局贯彻省劳动保障厅《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

二、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2003]12号)。

三、发放对象

  1. 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2. 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含享受汕头市企业特困职工待遇)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

四、需提交资料

??? (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需提供《汕头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证明》。

(二)国有企业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并年审的《失业证》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社会保险手册。

??? (三)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需提供《失业证》、社会保险手册及领取一次性安置的证明。

??? (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含正在享受汕头市企业特困职工待遇)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企业特困职工优待的凭证。

??? (五)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均需提供本人一寸免冠半身照四张。

五、发放程序

??? (一)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等相关证明,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市直单位也可以直接向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申办人按表要求如实填写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和相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机构。

??? (三)审查机构工作人员对提交申办资料进行审查。审核无误后,部分材料原件退还申办人。

??? (四)对符合申办条件人员给予受理,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不符申办条件人员退回材料。

六、办结时限

收到申办人提交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招用合同制工人办事指南

 

一、内容

为市直企业招聘合同制工人办理登记手续。

二、办理条件

市直企业招聘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劳动者为合同制工人。

三、需提交资料

1、用人单位关于招用合同制工人的函件。

2、招用对象的就业失业手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3、招用对象的计划生育证明书(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或招用单位办理)。

4、招用对象体检表(到市职防所体检)。

四、办事程序

1、资料齐全索取《招聘合同制工人登记表》。

2、通知招用对象参加岗前培训。

五、办理时限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整后,培训结束,立即办理,当日办妥。

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88645019 88645020 监督电话:88645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