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办事指南

 

一、内容

零售药店为参保职工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资格审查

二、依据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45号;《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汕府[2000]194号。

三、条件

(一)持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二)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的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符合区域布局原则,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保证营业时间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六)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四、需提交资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二)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供货单位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事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报送有关资料。

(二)市劳动保障局进行调查,审查资料,会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六、办理时限

根据需要公布申请时间,20工作日完成审核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鉴定办事指南

 

一、内容

参保职工享受特殊门诊医疗待遇的资格审查。

二、依据

?????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2004]117号)、 《关于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管理的通知》(汕劳社[2004]119号)

三、条件

职工患有特殊病种且病情达到文件规定的标准。

四、需提交资料

(一)《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疾病鉴定表》;

(二)有关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三)与所申请鉴定疾病相关的检查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五、办事程序

(一)中心城区用人单位将需要的材料送市劳动保障局。澄海、潮阳、潮南区用人单位,可将有关资料送所在区劳动保障局,由区劳动保障局汇总后再送市劳动保障局。

(二)工作人员收集材料并出具业务回执,定期组织专家对申请鉴定的职工的资料进行审核。

(三)用人单位在《回执》办结业务时间后到市劳动保障局领取鉴定结果。

(四)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通知资料不完整的单位补齐资料,重新提交审查。

六、办理时限

逢双月1-6日受理,当月30日前办结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办事指南

 

一、内容

医疗机构为参保职工提供服务的资格审查。

二、依据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45号;《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汕府[2000]194号。

三、条件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三)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四)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六)严格执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计算机联网。

四、需提交资料

(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分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以及各科室负责人的名单,各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单位有处方权医生的花名册及签名字样;

(三)单位核定编制人数,行政管理人员(含有专业技术职务)、工勤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其中包括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

(四)主要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五)核定床位数,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药物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其中化疗科、传染科药物的比例情况,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六)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七)本单位为配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所成立的领导机构及配套措施等有关材料;

(八)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事程序

(一)由申报单位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报送有关资料。

(二)市劳动保障局进行调查,审查资料,会同市卫生局联合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六、办理时限

根据需要公布申请时间,20工作日完成审核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