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简明表

 

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金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死亡待遇

生育待遇

享受期限

保险金标准

医疗补助金标准

符合

享受

失业

保险

待遇

失业

人员

一年以下

不发

按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

80%计发。

 

按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

10%计发。

1)失业前已参

加医疗保险的,应

继续参加医疗保

险。

2)失业人员应

缴医疗保险费,按

当地上年度企业职

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2%,从失业保险

金中代扣代缴。

3)停发医疗补

助金。

4)享受在职基

基医疗保险待遇。

       

    

满一年

一个月

        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1)丧葬补助费发3个月。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发6个月。

3)一次性抚恤金发6个月。

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基数计发:

1)生育津贴3--4.67个月。

2)医疗补助金发2--4个月。

3)流产(引产)一次性发给400元补贴。

满二年

二个月

满三年

三个月

满四年

四个月

满四年六个月

五个月

满五年

六个月

满五年六个月

七个月

满六年

八个月

满六年六个月

九个月

满七年

十个月

满七年六个月

十一个月

满八年

十二个月

满八年六个月

十三个月

满九年

十四个月

满九年六个月

十五个月

满十年

十六个月

满十年六个月

十七个月

满十一年

十八个月

满十一年六个月

十九个月

满十二年

二十个月

满十二年六个月

二十一个月

满十三年

二十二个月

满十三年六个月

二十三个月

满十四年

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