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待来访
首问责任制和二次终结制规定
(汕劳社[2002]145号 2002年9月26日)
为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便民服务,本局对来访事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二次终结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接待来访实行首问责任制。局各科室第一位接待来访、求助、办事、咨询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该次来访负首要责任。
二、来访问题属职权范围内的,应严格依照大事小事认真办,能办的事马上办,一切事情依法办的原则做好服务。
三、来访问题不属职权范围内的,应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并负责引导来访者到相关部门办理。
四、对来访事务严格实行二次终结制。接待第一次来访,能办的事办上办,力争一次终结来访事务;不能马上办的,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并提醒来访者应注意事项和备齐资料,为二次终结来访事务创造条件。
五、负责办理来访事务的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对同一事务,在第二次来访时,应将有关事务办理清楚,给予来访者明确答复,使来访事务二次终结。
六、对群众反复来访而又超出我局职权范围的事务,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尽量协助寻求解决的办法,或协助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