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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办事指南

 

一、内容

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手续

二、依据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

三、条件

市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四、需提交的资料

1、用人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说明(载明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合同起止时间、解除原因)。

2、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3、属劳动者本人辞职的,须提交本人的辞职书;属双方协商解除的,须提交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属劳动者违纪受处分的,须提交送达本人签名确认的处分决定书;涉及经济补偿的,须提供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签领单。

4、国有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须带职工的档案前来办理。

五、办理程序

由经办人核查后出具汕头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六、办理时限

一次解除30人以内的,即来即办;30—100人的,第二个工作日办妥;200人以上的,3个工作日内办妥。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86450028645003

监督电话:864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