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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办事指南
一、内容 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手续 二、依据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 三、条件 市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四、需提交的资料 1、用人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说明(载明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合同起止时间、解除原因)。 2、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3、属劳动者本人辞职的,须提交本人的辞职书;属双方协商解除的,须提交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属劳动者违纪受处分的,须提交送达本人签名确认的处分决定书;涉及经济补偿的,须提供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签领单。 4、国有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须带职工的档案前来办理。 五、办理程序 由经办人核查后出具汕头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六、办理时限 一次解除30人以内的,即来即办;30—100人的,第二个工作日办妥;200人以上的,3个工作日内办妥。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86450028645003 监督电话:864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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